前首相—纳吉判决结果出炉!
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4200万令吉SRC国际公司的—7项被控罪,全部罪成。
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表示,被告者无法提出解释反驳所有指控,最后判决是“罪名成立”
- 他分别在2018年7月4日和8月8日,被控总额高达4200万令吉的7项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洗暗钱和失信。

2009年
- 1项反贪污法令23条文下的滥权行为
- 3项在刑事法典409条文下被控的失信行为
- 3项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下被控的洗黑钱
SRC是一马公司(1MDB)前子公司。
继2009年4月~2018年5月担任大马第6任首相,
也是我国第一名被控上庭的首相。
罪成者有2次的上诉机会:
被控方有权到联邦法院提出上诉,上诉庭宣判纳吉无罪的话则会被释放,也可上诉到联邦法院。
联邦法院是最后的审判阶段,如果纳吉还是被判有罪,将会被判决监禁或罚款。
另外,纳吉可以要求国家元首给予减轻行罪(意思:国家对某些特定的犯人宣布赦免或减轻刑罚。),但在之前,纳吉还是要先坐牢刑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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